新笔趣阁 > 叫我法爷 > 《叫我法爷》第18章 即将打零工的蒙特祖玛
    “我回来了。”

    一听到蒙特祖玛的声音,阿福激动的眼泪都快流下来了,他上去一把抱住了蒙特祖玛的大腿,把蒙特祖玛给吓了一跳。

    贝拉冷冰冰地看着这两个人,片刻之后转身上楼去了。

    “你小子以后不要说那些话刺激她,她不喜欢听。”

    蒙特祖玛听阿福解释了一遍,知道刚才发生了什么事情,他坐在了阿福的对面,注视着阿福。

    “不过你也不用太往心里去,”蒙特祖玛接着说道,“她这是老毛病了,过一会等她冷静下来就没事。”

    阿福望望楼梯,他真的不是有意要戳贝拉痛处的,根据贝拉的反应来看,她以前肯定是听过了太多类似的话,所以才会变得神经质起来,就跟个火药桶似的,稍微一点点小火星都会彻底引爆她。

    “你一大早跑到哪里去了?”阿福从楼梯处收回了目光,“还好你及时赶了回来,不然我怕我要被贝拉给活活打死……”

    蒙特祖玛一笑,然后才说道:“这不是离年底还有段时间吗,我就想这两个月不能啥也不干,就去找了份工作。”

    “工作?”

    阿福问道。

    “没错,是一份跟团的工作。”

    “跟团的工作?”

    ……

    在中央帝国内,几乎每一座大城、每一座小镇当中都会有个名为“帝国佣兵”的公会组织,这个组织由多个大型财团共同建立,股东之一是帝国内首屈一指的大财团,——班德拉斯家族。

    帝国佣兵组织建立之初,是为了方便各个财团与提供保护的佣兵团建立联系,因为这些商团经常要派出商队往来于各个城市之间,免不了会受到山贼、强盗的袭击,有了佣兵团的保护,便可以大大降低各大财团的损失。

    后来帝国佣兵组织越做越大,就慢慢**出来,变成一个不仅向财团提供服务,也向普通人敞开大门的商业组织,相当于一个中介。

    凡是稍有规模的佣兵团都会在这里挂名,如果有人需要发布任务,只需要在当地的帝国佣兵组织登记详细信息,再付出一定的中介费,到时候他们就会帮助联系合适的佣兵团来完成任务。

    到了现在,帝国佣兵组织的规模已经到了空前的地步,在这里登记的佣兵团被分成了两大类,一类叫做佣兵团,一类叫做冒险团。

    佣兵团首先规模要大,人数比冒险团要多得多;其次是稳定,不像那种几个人、十几个人组成的冒险团,说不准什么时候执行任务时就被团灭了,要么就赚一笔钱后原地解散了。

    总而言之,佣兵团比冒险团要更专业一点。

    蒙特祖玛口中的“跟团”,意思就是说他选择给一支佣兵团打短工,因为有一些任务不是很难,却又不是冒险团那种档次可以完成的,于是某支佣兵团接下来这个任务后,就会派出自己团内的一些人作为核心,再临时招募一批人去完成这个任务。

    这样就避免了杀鸡用牛刀的尴尬,毕竟佣兵团也要考虑成本问题。还有一点,佣兵团也可以借由这样的机会去发掘人才,招募那些在任务中表现良好的“临时工”正式加入,不断壮大自己的团队。

    不过事实上这种行为是不被帝国佣兵组织允许的,原因是那些临时招募的人有很多来路不明、水平参差,一旦任务中出现了什么意外或者干脆任务失败,不但接受任务的佣兵团要赔偿委托人,帝国佣兵组织也会被连带着进行赔偿。

    因此真正顶尖的大型佣兵团都不会招募临时工,只有那些规模不是很大的佣兵团才会接这种“黑活”,而如果被查出来,这样的佣兵团就面临着被降低评分,甚至除名的风险。

    每一支登记在案的佣兵团都有自己的评分,评分越高,就能接等级越高的任务,反之亦然。而当某支佣兵团评分过低或者执行任务时出现重大失误,就会被彻底除名,这意味着这支佣兵团再也不能从帝国佣兵组织内接受任务。

    阿福当然知道什么叫做“跟团”,他不明白的是蒙特祖玛为什么会做这种“糊涂”的决定。

    “因为我想锻炼锻炼自己,”蒙特祖玛望着天花板,“你也知道,能加入那些有前途佣兵团的,基本上都是从皇家学院毕业的,像我这种年纪轻轻,也不是从皇家学院毕业人,根本不会有大型佣兵团要我,再加上年末咱俩就要去考皇家学院,这段时间总得有人去挣钱吧。”

    阿福一怔,他跟蒙特祖玛这一路上的花销,靠的还是之前莱利临别时送给他俩的钱,现在已经所剩不多了,听到蒙特祖玛说要挣钱,阿福才想到这确实是个问题。

    没钱寸步难行的道理谁都懂,曾经被偷得身无分文的阿福对此更是见解深刻,于是他收回了满肚子的疑惑,只是问蒙特祖玛道:“你接的是什么任务?”

    “也没什么,就是附近的一个小城闹狼灾,”蒙特祖玛说得非常轻描淡写,“城主就找了几支佣兵团,想要彻底绝了当地的狼群。”

    别看蒙特祖玛这么说,阿福却知道事情绝对没那么简单,试想哪个城中没有城卫队,堂堂城卫队居然会解决不了狼灾?甚至还需要城主去找佣兵团,还一下子找了不止一支……

    “是什么狼啊?怎么闹得这么厉害?”

    阿福问道。

    “青背巨狼。”

    蒙特祖玛回答。

    阿福心头一跳,他年纪是小、阅历是少,然而青背巨狼的名字他还是知道的,据说那是一种生活在东部无尽森林中的巨型猛兽,天知道它们怎么跑到那座小城附近去了。

    雄性青背巨狼,从鼻尖到尾端一般为五米左右,雌性稍小,得名于它们背后两肩处的一片青色毛发,族群数量在数十至一百之间,每个族群内都会有一只狼王统帅。

    这种猛兽个体战斗力极强,再加上擅长协同作战,很是难对付,普通人在它们面前就是会跑的豆芽菜,一口能咬死好几个,所以难怪当地的城卫队对付不了它们了。

    蒙特祖玛起身拍拍阿福的肩膀:“你也不用太为我担心,我是什么水平你还不了解吗。明天一早我就要出发了,估计个把月以后回来,说到这里,我还有任务要交给你。”

    “任务?什么任务?”

    阿福抬头看着蒙特祖玛,不知道他这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