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 > 巫师,起源 > 《巫师,起源》第三百七十四章:无题
    斯莫兰,阿瓦兰迦永世之敌,地上天国,神权至高,因为国家利益暂时保持稳固,算半个盟友,现在国际局势越发紧张,但几十年内还是打不起来,崛起需要时间,制衡不易打破,即便双方都很想给对面抽冷子来一下,国仇家恨俱在,开国老兵未绝,目前来看大家只能面带微笑把刀藏到背后坐下来搓麻将。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更何况对面只是现在落后眼看着崛起了,开放跨国贸易,大规模收购技术书籍,更改教义,全然没有大清闭关锁国固步自封的样子,大有再给国运续他五百年的架势。

    而这就是阿尔伯特带着自家堂客要去的地方,这也是最近几天功课复习再上日程的原因之一。

    毕竟多年未见,老熟人是啥样暂且不知,当年他所了解到的情报实在太少,还很可能早已过时,多涨智商,万一有哪条用上了呢?既然只能从纸质书籍上做基本了解,那就要把纸面计划做到完美。

    事在人为,就算什么都不知道,只要想到了,有准备,那就不用怕。

    “可是这样是不是太夸张了点?”

    万事万物皆有其固有频率,以策动力制造对应频率产生共鸣制造破坏,这就是共鸣器,塞西莉娅调控着手中的黑方块,对石台上的破碎石块嘴角抽搐一阵无语。

    短短几分钟,阿尔伯特递到她手中的工具就让她对破坏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话说,总感觉我们好像恐怖分子的样子。”

    “有吗?”他边问边调配手中试剂,双手铁架般稳定没有分毫颤抖的操纵简单的仪器,精准混合,完成后用木刺沾了滴,朝那小堆碎石一扔,“我不觉得。”

    彭。

    一缕青烟飘散,碎石被炸的更碎了,却见男巫左手划过桌面,碎石聚拢为方形石头。

    然后他将试剂**放入盛满棉花的小盒里,妥善保管,塞回空间。

    “这次不止是旅游,有危险,再怎么说教廷都跟我们巫师有仇,而且我还可能遇到些老朋友,他们现在都是教廷圣骑,按教义我们就是偷神恩的贼,万一那几个真的读圣经读傻了要拿刀砍我们,没点防身的东西怎么行,按最差的情况来出事了也好周转,有备无患嘛。”

    东西不一定要用了才有价值,他需要的只是能应对突发状况,恰如高明的棋手会在棋局上准备好活子,不一定现在有用,关键是需要的时候能起作用,谁也无法保证所有状况尽在掌握。

    就像古代巫师魔法越强越会随身携带刀枪剑戟,你怎么知道不会被战士近身?从无到有建立起来的魔法体系从未放下过近战修习。

    再说开发能量循环系统随身能源核心体质差才真是骗鬼。

    “你最近好像很忙欸。”

    想到他最近几天的样子,她不禁有些好奇。

    “什么叫好像。”他缓慢舞动近人高燃钢大剑,举重若轻,在空气中留下银灰色痕迹逐渐消散,但热气始终被限制在大剑周身十厘米内运转腾挪,不逾分毫,“就是很忙。”

    忙着研究教廷相关典籍,剔除无用垃圾部分,整理信息,整合分析,说起来很牛掰其实就是查个资料,随身空间里就有不少能用的书,船上图书室也有很多可看,但都因时代局限性有延迟,简单来说,它们记载即便是最近的讯息也可能早已过时,但还是存在必然的规律,比如他现在知道了对面许多定时举办的祭典和节庆日,几个常用的标准礼仪。

    行走在别国领土上,总得入乡随俗。

    就算永远不可能彻底了解,起码他现在有底气多了,只要不到教堂里吼唯物主义正确性,换身合适的衣服,基本确认一切ok。

    “千万记牢,那边的野生动物会伤人。”他再次提醒道,“下不了手,打个半死也行。”

    “知道了知道了。”

    塞西莉娅点点头,仰面躺倒下去,又坐起来,把双手插进他的胳肢窝,俨然把他当成了暖手宝。

    魔能器械实验暂告一段落,这些器具都塞回空间,他揉了揉太阳穴,对夹着的手有些无语,默默的开始写笔记,却感知到她得寸进尺的开始摸他的头,玩儿头发。

    男人依然没有去理会。

    关于第一个计划抵达的外国他已经计划的足够详细,却总是不够,男巫在这方面给人的感觉就像是老妈子,不厌其烦地做着纸面推演,背后却传来悉悉梭梭的怪声,原来是她跪坐起来,那摸头的轻柔动作,总觉得像是,在摸宠物???

    搞反了吧喂。

    我好像,被舔了?

    阿尔伯特察觉到头顶有点湿,感官迅速地告诉了他到底发生了什么,貌似是塞西莉娅的动物本能又在起作用。

    有点想起上辈子养过的老猫了呢,那小东西很喜欢玩儿自己的头发,从小到大都是,直到十五岁睡着没起来,等了两天都没动,才知道是寿终正寝,找了片空地火葬。

    没记错的话那个斯莫兰小村也有好几只猫,其中有只橘猫经常到自家打秋风。

    尘封的记忆在发散性的思维作用下清晰起来。

    那是深埋在无用记忆区的东西。

    在某个贫困落后的宁静小村里,大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世世代代过着有一天算一天的劳苦生活并安然度日,并不像前世影视剧那样富足,吃的东西多是粥,省米粮,还有掺了木屑硬得能打死人的黑面包,野菜,时不时用鱼和野兔改善伙食,每过几日,就要钻林子砍柴,很多事只能靠自己。

    就是这样为生活累得要死只是偶有空闲打个架发泄下幼小身躯中活力的日子里,也偶有意外发生。

    一只猫,流浪到了村子里。

    也许是几岁的幼童身上有食物香气,也许是“孩子”心肠软最先给它吃的,又也许真是有缘,它常趴在阿尔伯特家门口墙上睡大觉。

    那矫健身躯打猎无往不利,它日子过得很滋润,只不过相比风吹雨淋,它更喜欢有个庇护所,也晓得他只是嘴毒,不会赶它走,于是阴雨天便常躲进他的屋子,弄脏干净地面,到处是水渍,还有磨爪恶习,冬天还要霸占暖炕,总算,不会乱拉撒,懂得几句人语,叫它有反应。

    那种关系绝不是饲主和猫主子,他们同居,只是同居。

    它常常离家数日不归,以至于男孩常忘了有这么个动物伙伴,偶尔听见敲门声,还有挠门怪响,才会想起,哦,原来是那乱抓东西还咬人的孽畜。

    正常故事里,西幻世界,山村,少年,动物,四个关键词组拼合,那么这动物肯定有古怪,多半是魔兽,可实际并非如此。

    硬要说有何怪异,就是它太大了。

    阿尔伯特两辈子都没见过那么大的猫,立起来能抓到人腰间,比狗还大,错非外貌就是猫的放大版,还有举止间的优雅,他都怀疑那是猞猁,当时所有人都没见过这品种,为之惊奇,但也只是惊奇,猫毛又不值钱,没人要,也就没管。

    前世的老猫,特大号同居猫,和现在这只猫娘,他大概也算吸猫体质了吧。

    “老婆。”“嗯?”“没事,就想听你回个话。”

    他悄悄笑起来,在纸页右下角添了个小图标。

    这么多年,那特大号猫多半是跑了。

    因为用动物的世界观来看,离家数日未归,多半是交待在外面了,它又不傻,晓得利害,就是不知道什么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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