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 > 契约召唤者 > 《契约召唤者》2、开始的地方
    早晨,柔和的阳光照射在苍茫的大地上,透过木窗板,丝毫不能减弱它带来的温度。

    何况这里的老板还没有奢侈到,给每扇窗户系上窗帘,那可是一大笔金普诺。

    小商小贩们开始一天的劳作,吆喝声逐渐变大,偶尔间的买卖,讨价还价,以及声嘶力竭的广场口角,无一不在吵闹的喧哗。

    牧马微微睁开双眼,从木板窗户之间的细缝中照射而来的光线,有些刺目。

    他眯着眼睛巡视着陌生的环境。房间呈半圆形状,不大,屋内摆设相当简陋,一张床,一张桌子,两把椅子。

    床有些硬,而且还有些扎人,一点儿没有睡在席梦思上的舒适。屋内中心还有一根粗大的橡木圆柱,上下顶着地板和天花板,圆柱上钉着几个挂钩,还有一盏已经熄灭的铜制蜡烛灯台。

    单薄破败的房门,随时都能一脚踢开,门边搁着几把精细的钢制利剑,还有一把雕着某种奇妙生物的长弓。

    牧马艰难的坐起来,伤口撕裂般的疼痛感,又让他不得不重新躺下。他掀起棉被,全身绑紧了绷带。

    这才想起,原来昨晚并不是一场梦境。想到这里,身体的疼痛逐渐被心灵的兴奋代替。

    “我真的穿越了!我真的到了另外一个世界!太棒了!”

    “如果,我的伤是真的,那么昨晚那些狼也是的真,那我看见的那些古怪的数字难道也是真的罗?”他两手兴奋的在身上摸索,想找到所谓的老板键,打开人物开关之类的东西,传说中的男主角不都是这样的吗?然后上演一段屠龙救美,霸气外漏的激昂人生。

    这时房门碰的一下,推开,进来的竟然是昨晚救他性命的大叔!

    “哈哈哈,没想到,你这个小子不仅喜欢夜晚一个人去野外找刺激,怎么?难道还有自摸的癖好?”

    牧马不好意思的摊开双手,看着眼前的中年男人——年约四十岁,正值一个男人的黄金时间,不管从身体还是精力上都处在最巅峰的时期。

    一头黑色长卷发绕致耳后,胡须起码三年没有修正过,背后拖着长长的灰色披风,脚踩着鹿皮长靴,一只手拖着下巴,走到床边,门边的那些中世纪武器应该就是他的了。

    “你小子,运气不错,昨天晚上,如果不是我刚好从落锤镇赶回来,参加我女儿多乐和那个傻小子卡莫的婚礼,你现在早就成了银座蛮兽的粪便了。”

    “你还真是胆大,连职业者都不是,就敢往达拉斯森林里跑。。。。。。”

    “喂,我说,你有没有在听啊。。。。。。你眼睛睁这么大干什么?。。。。。。不会是脑袋撞傻了吧?”

    说真的,牧马还真是傻眼了,中年男人头上赫然显现着一排蓝色大字。嘴巴不自觉的念了出来。

    “10级巡林者,卡卡克洛斯!”

    卡卡克洛斯有些奇怪的摸着自己的脸,难道我这么出名吗?竟然知道我的名字。

    虽然念出他的职业等级和名字,但他一点儿都不觉得惊讶,因为每一个职业者都统一归神殿管辖,每隔几年需要定时赶往在最近的神殿,记录最新的详细资料。

    只不过现在的神殿,约束力以大大不比往前,随着战争不断,恶势力入侵,大陆民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自然对真神的信仰已经低至低谷。

    所以当牧马喊出他名字的时候,也只是把对方当成了小镇附近,某个很崇拜他的年轻人罢了。

    牧马将所有注意力都几种在卡卡洛斯的‘名牌’上时,‘名牌’颤动的又弹出了一组更震撼的信息。

    卡卡克洛斯年龄:

    42岁职业:巡林者10级(人类)

    力量:12

    敏捷:181(杜杜斯的长角鹿皮靴)

    耐力:13

    智力:7

    精神:6

    简介:早年的卡卡克洛斯参加过翻车镇战役、永恶谷战役、长眠者战役等等,长期的战争让他成为了一名优秀的战士,经历丰富的他师从埃尔德帕斯姆——一位优秀的精灵巡林者——在他的细心栽培下,卡卡克洛斯逐渐成为了一名独当一面的优秀巡林者。现在的他肩负着保护落锤镇的使命。

    哎呦妈,还有个人简介啊?21世纪什么最贵?信息啊,这比什么技能都牛逼啊,开挂的人生不解释。

    想想看,当今的社会,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都没有。现在只要看看个人简历就知道能不能相处,这是当上ceo,迎娶白富美,走向人生巅峰的节奏啊。

    牧马回过神来,说道:“卡卡克洛斯大大大人,谢谢你救了我。”

    “别谢我,小子,告诉我你家在哪里,我这就派人把你送回去,下次,别再跟个眼瞎的小老鼠似的乱转了,外面的世界没你想的那么安稳,好好在家待着,赶紧给你妈找个漂亮的老婆结婚生子。”

    “我没家人,就我一个人。”牧马想起了上一世悲催的人生,眼神暗淡了下来。

    卡卡克洛斯皱了皱眉头,显然不放心把这个小家伙丢在旅馆里,他就像一只受伤的小麋鹿。

    “正好,我女儿结婚,来的人也多,如果你肯在后院帮我洗几个盘子什么的,我可以考虑付你一小时一个银库尔,怎么样?还包吃包住一晚。”

    说是让牧马帮忙,实际上也就是想帮帮他,当面的施舍也总得有个台阶下不是?

    “谢谢你,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才好”

    婚礼在晚上,牧马在旅店里吃了几个白面包,睡了一整天才堪堪爬起来。

    趁着天色还早,洗了把脸,换上了件新衣服,是件亚麻制品,咖啡色,腰上绑着一根束带,还有双二手皮靴,已经破到分不清是什么皮做成的了。

    按照卡卡克洛斯的话来说,这才像个人样,之前的着装简直就像个乞丐。

    ‘不就是穿衣服超前了点吗?阿迪的,牌子啊,运动休闲于一身,人家老板听到他这评价,不得气晕过去。’

    照着镜子,洗了把脸,镜子中的他,看样子才二十出头,属于白人种,瓜子脸,琥珀色的眼珠,淡蓝色的头发,不长,刘海刚刚盖过眼帘,人有些消瘦。

    这形象放在现代,典型一韩版花美男,属于走在马路上被美女欧巴欧巴叫唤的类型。

    可惜了,在这里属于没落乞丐。丢在大街上都没带一回头客的。

    日落西山的时候,卡卡克洛斯带着一身的疲惫回来了。

    “小子,走吧,我把整个山姆大叔的酒吧都包下来了,那个老混蛋还打算敲诈我一大笔金普诺呢,嘿嘿,山姆大叔的酒吧可是整个多米诺小镇上最好的。

    我可跟你说,那儿的酒能让整个米兰公国的矮人都陶醉。。。。。。”

    ‘我去,多米诺小镇?米兰公国?老天,我真的穿越到《永恒的世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