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 > 摇滚教父 > 《摇滚教父》第409章 重要的是气势
巡演的行程被安排得相当紧凑,从8月1日在圣地亚哥的第一场演出,仅仅只过了十天,乐队就已经抵达了第四站的演出地点,亚拉巴马州的首府,也是北美内战的发源地,蒙哥马利。
  
  短短十天时间里,乐队的足迹几乎横穿了整个北美的南部,尽管豪华房车里的休息条件并不算差,几乎和躺在酒店里睡觉没什么区别,罗杰仍然有一种十分疲惫的感觉。
  
  不过作为乐坛明星,生活本来就是这个样子。
  
  在享受无数粉丝欢呼膜拜,大笔捞金的同时,工作强度高上一点,又算得了什么?
  
  将艾米安置到酒店之后,罗杰在酒店的一间会客厅中,见到了《美国偶像》第一季的亚军,来自哈佛的【蓝色心情】乐队。
  
  当然,由于走上明星路线的缘故,这支乐队中除了正好在今年夏天毕业的吉他手詹姆斯之外,其它几个人都办理了休学手续。
  
  至于为什么是休学而不是退学……
  
  不是每个人都有比尔-盖茨那样的勇气的,而且保留一个哈佛的光环,对他们的明星事业也会有不小的帮助。
  
  根据ad唱片的计划,视这支乐队的发展情况,如果没有预想中的那么顺利,那么就需要他们重新返回学校,至少拿到哈佛的毕业证再说。
  
  “克里斯蒂安先生,你好。”
  
  这是罗杰三人和蓝色心情乐队的第一次见面,率先开口的是乐队的经纪人,来自ad唱片的一名老牌经纪人。
  
  “我来介绍一下,这是詹姆斯,主音吉他手兼乐队队长,乐队的大部分作品都是由詹姆斯创作的。这位是约翰逊,主唱兼节奏吉他。亚当,鼓手。最后这位是尤金,贝斯手。詹姆斯22岁,今年刚刚大学毕业,其它三个都是21岁,本来应该要上大四,暂时办理了休学手续。”
  
  四个人都是很标准的“阳光少男”类型,以北美的审美而言,都算是小鲜肉一类,虽然这个年代还没有这个名词。
  
  当然,这是按照北美的标准来看的。
  
  实际上,詹姆斯四人的身材都相当不错,看上去肌肉不算夸张,但却非常得结实。
  
  太平洋对岸那种花样美男式的审美,在北美并不会受到主流群体的喜欢。
  
  经纪人先是介绍了一遍【蓝色心情】乐队的四名成员,然后对四个小伙子说道:“这三位我就不用介绍了吧?你们的偶像,thedarkness。”
  
  这个“the”并不是乐队名字的一部分,而是强调,大概就是“那个darkness乐队”的意思。
  
  比如说,当说起god的时候,可以是任何一个宗教的神祗,但如果在前边加一个the,通常情况下,指的就是《圣经》里的那位。
  
  “幸会,我从高中的时候就开始听你们的摇滚了,《怪胎》是我最喜欢的专辑。”
  
  詹姆斯的脸上似乎有些羞涩,像是粉丝见到偶像时的那种表情。
  
  从《美国偶像》第一季播出的内容来看,【蓝色心情】乐队给自己构造的“人设”之一,就是罗杰三人的粉丝。
  
  不过,罗杰在乐坛混了这么久,很清楚一件事。
  
  人设这种东西,看看就行了,谁当真谁傻x。
  
  “我看过你们在决赛上的表演,很有创造力,尤其是那首你们原创的歌,吉他riff让人印象深刻。叫什么来着?《黑暗丛林》?我记得好像是这个名字。”
  
  互相吹捧这种事,罗杰早就轻车熟路,做起来没有半点不自然的样子。
  
  “对,《黑暗丛林》,我们想要模仿你们的《欢迎来到黑色大游行(www.biqusan.comrade)》,但是模仿不出精髓。”
  
  詹姆斯挠了挠头,有些尴尬地说道:“我们的水平还是太差了些。”
  
  “只要多加练习,总是能提高的。”
  
  罗杰的时间很宝贵,不打算继续在无意义的闲聊中继续浪费时间,随口应付了一句,很快就转移了话题:“你们为巡演准备的deo我都听过了,基本上没什么问题。不过我要再确认一次,你们是打算专注流行朋克风格吗?”
  
  像罗杰三人这样不断变换风格的乐队并不常见,大多数乐队都是专注于一种或者少数几种类型,形成自己独一无二的风格。
  
  从【蓝色心情】这支乐队在《美国偶像》的表现,以及《美国偶像》结束之后提交到ad唱片的deo来看,这支乐队很明显,是打算专注流行朋克。
  
  一个很商业化的选择,搭配上四名成员小鲜肉式的外表,很容易获得商业上的成功。
  
  当然,也就仅限于商业了。
  
  知名的流行朋克乐队有很多,但在摇滚乐迷圈内的口碑普遍都不怎么好,能够称得上传奇的更是寥寥无几。
  
  不过站在资本方的角度来讲,旗下的乐队选择商业化,舍弃了口碑,反而是一件好事。
  
  这意味着能为自己赚更多的钱。
  
  “是的。”
  
  詹姆斯和三名队友交换了一下眼神,确定地答道:“我们了解自己。技术是我们的缺陷,我们成不了摇滚界的传奇。越偏向于流行的风格,我们越容易成功。”
  
  “明智的选择。”
  
  罗杰点了点头,没有继续在这个话题上多说,直接说起了两天后的演出:“8月13号开始演出,明天和后天,你们有两天的排练时间。去过a州州立大学了吗?”
  
  a州就是阿拉巴马州的别称,a州州立大学,指的就是阿拉巴马州立大学。
  
  这一站的演出,场馆租用的就是阿拉巴马州立大学内的一座体育馆,可以容纳18万名观众。
  
  也是整个巡演中规模最大的一场。
  
  詹姆斯答道:“去过了,我们这几天每天都有在现场排练。”
  
  “勤奋是好事。”
  
  罗杰赞许地点了点头,继续说道:“演出开始的时间是晚上八点整,做好准备,你们有四十分钟的时间,在一万八千名观众面前展示你们自己。我会在后台看着,但是你们要记住一件事,演出一旦开始,你们只能靠自己。”
  
  停顿了片刻,罗杰看了一眼他们的经纪人,又说道:“给你们一个建议,歌曲的数量不要太多,留出十分钟左右,和歌迷们进行互动,让他们记住你们的名字。”
  
  至于他们会不会紧张,甚至严重一点,紧张得太严重,演砸了……
  
  这种事轮不到罗杰去操心。
  
  当初在urhy乐队的时候,罗杰第一次登上舞台,面对的就是两万多名观众。
  
  相较于当初的自己,【蓝色心情】乐队现在的起点已经是非常高了。
  
  如果这样都捧不起来,那只能说他们没这个价值。
  
  娱乐圈是一个很现实的地方,对于没有价值的人,只会有一个结果,那就是被放弃。
  
  别看罗杰现在对【蓝色心情】乐队很重视的样子,如果这支乐队证明不了自己的价值,结果也同样不会有任何的变化。
  
  重视归重视,但更加重要的,还是利益。
  
  好在这样的事情并没有发生。
  
  在两天之后的演出当中,【蓝色心情】乐队的表现相当不错,甚至有些超出了罗杰的预期。
  
  怯场?紧张?
  
  至少从表现上,罗杰没看出来这一点。
  
  现场气氛的控制也相当的不错,尽管有些生涩,但却看得出他们下了很多功夫,也确实做到了能够挑动起歌迷们的g点,让体育馆内的气氛嗨起来。
  
  对于一支新人乐队来说,不能对他们要求更多了。
  
  “这些家伙的表现真不错。”
  
  安妮伸出一根手指,戳了戳罗杰的腰侧,小声嘀咕道:“我觉得这次演出之后,应该开一场派对来奖励他们。”
  
  “你真正的目的是想开派对吧?”
  
  罗杰毫不犹豫地揭穿了安妮的想法,没好气地说道:“想都别想!明天我们还要赶路,我可不想你们一个个醉得跟死狗一样起不来。”
  
  安妮不服气地说道:“那有什么关系?反正在车上一样可以睡觉!”
  
  “说到这个。”
  
  罗杰翻了个白眼,问道:“我记得某人说的是要公路旅行自驾游,怎么就变成在房车里睡觉了?”
  
  所谓的自驾游只开了几个小时,从圣地亚哥出来之后,一路上几个人都是缩在房车里睡觉。
  
  或者是做某种运动。
  
  总之和一开始某人计划好的自驾游没有半点关系。
  
  “有什么区别吗?!”
  
  安妮转移话题的方式有些过于生硬,但却让罗杰根本无法招架:“话说,那个小演员的味道怎么样?快给我讲讲!”
  
  “咳……”
  
  罗杰咳嗽了一声,指了指舞台上已经在做谢幕的几个小鲜肉,同样生硬地转移了话题:“该出场了,别闹了。”
  
  …………
  
  有“小弟”做暖场演出,最大的好处就是,当自己站在舞台上的时候,不需要去考虑如何带动起粉丝们的情绪。
  
  因为现场的气氛,本身就处于高峰。
  
  最起码也是在半山腰上。
  
  缺点也很明显,演出的时间会被拉得比较长。
  
  不过这只是无关紧要的小问题,在门票不涨价的前提下,绝大多数歌迷都巴不得演出时间越长越好,哪怕多出来的这些时间并不是自己的偶像在演出。
  
  体育场内的灯光彻底暗了下来,一片漆黑之中,两支乐队迅速交换了位置。
  
  吉他的低吟响了起来,黑暗中,传来罗杰的声音。
  
  “www.biqusan.comh~~”
  
  一束灯光落在舞台中央,罗杰身上的紧身衣上,闪烁起大片银色的反光。
  
  一个强而有力的音符落下,罗杰抬起头,露出剃光了眉毛的脸孔,以及左脸上那道色彩夸张的油墨画上去的闪电。
  
  “齐格(ziggy)弹着吉他,与韦德和吉利配合默契,还有来自火星的蜘蛛……”
  
  一切仿佛回到了七十年代,沸腾的体育场内瞬间安静了下来,所有人都在静静聆听这首动人的音乐。
  
  或者说,聆听这段动人的故事。
  
  明显有些落伍的舞台风格,在这一刻却勾起了人们的怀旧之心。
  
  《大卫-鲍伊》专辑中的这首核心中的核心,《扭曲星尘(ziggystardt)》,或者叫《齐格星尘》,在阿拉巴马州立大学的体育馆内,第一次出现在乐队的现场演出当中。
  
  在罗杰的前世,大卫-鲍伊创造出了齐格这个虚拟的人物,成就了他音乐生涯的巅峰。
  
  但却也让这位伟大的音乐天才深陷其中,再也无法走出齐格的阴影。
  
  就像是一个患有精神分裂的病人一样,大卫-鲍伊就是齐格,齐格就是大卫-鲍伊,再也无法分清自己是谁。
  
  罗杰曾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去揣摩这个角色的一切,但也只能做到神似,而无法完全复现。
  
  当然,若是真的完全复现了大卫-鲍伊心中的那个齐格,或许罗杰就要担心自己会不会精神分裂了。
  
  现在这种程度,刚刚好。
  
  大卫-鲍伊的那个齐格再伟大,那也是别人的。
  
  罗杰所演绎的,是自己的齐格。
  
  “齐格陷入自我的思想,像被放逐的救世主。当孩子们杀死他的时候,我也就不得不解散乐队……”
  
  最后一段旋律来到尾声的时候,唯一的一束灯光又暗淡了下去。
  
  片刻地安静之后,罗杰的声音,伴随着若有若无的键盘旋律,再一次响了起来。
  
  “当我还是个男孩的时候,
  
  父亲带我进城,
  
  去看乐队游行。
  
  他说:……”
  
  这一段几乎听不到乐器伴奏的清唱持续了整整一分钟。
  
  下一刻,整个体育馆内的灯光同时亮起,交响乐一般激昂的旋律中,近两万名歌迷几乎同时陷入了沸腾,一起高声唱着:
  
  “有时我会感觉,
  
  那在天之灵正在注视着我。
  
  有时我又感觉,是时候该动身了……”
  
  原本在这第二首歌的选择上,乐队的计划是《怪胎》专辑中的《地狱之歌(hellsong)》。
  
  不过在两天前和【蓝色心情】乐队碰头的时候,对方提到了这首《欢迎来到黑色大游行》。
  
  安妮顺势提出了换歌的提议,在罗杰和胖子都没有反对的情况下,这事也就这么定了下来。
  
  反正在自己乐队的粉丝当中,喜欢这首歌的人并不比喜欢《地狱之歌》的人少多少。
  
  两首歌的受欢迎程度都差不多,类型又相近,唱哪一首区别都不大。
  
  而且从带动现场气氛的角度来说,这首《欢迎来到黑色大游行》反而要更好一些。
  
  不管歌好不好,首先气势要压倒全场。
  
  嗯,重要的是气势。